2026年02月09日,邢臺金融監管分局關于彭鑫等3人新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批復。
公告內容如下:
邢臺金融監管分局關于彭鑫等3人新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批復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邢金復〔2026〕31號
新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新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于核準彭鑫、張華敬、李東任職資格的請示》(新河農信聯發〔2025〕156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彭鑫、張華敬、李東新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邢臺金融監管分局
2026-02-09
上一篇:藍黛科技:融資凈買入73.24萬元,融資余額4.29億元
下一篇:最后一頁
X 關閉
X 關閉